为严厉打击农村假冒伪劣产品食品违法行为,发挥社会共治作用,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韩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农村假冒伪劣产品食品问题整治行动,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农村假冒伪劣产品食品违法行为线索。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整治内容
1.监督纠治在农村日常消费品中掺杂使假等问题,严厉打击制售“三无”产品、假冒伪劣产品,混淆售卖、虚假宣传等行为。
2.监督纠治生产经营过程中超范围超剂量使用食品添加剂、添加非食用物质食品、未经检验检疫或不合格的产品食品、过期劣质食品、假冒伪劣食品等问题。
3.监督纠治监管过程中未落实进货查验、原料控制、食品添加剂使用、贮存运输、出厂检验等制度,食品销售者索证索票落实不到位等问题。
4.监督纠治食用植物油掺杂掺假以次充好、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虚假标注成分比例、交付装卸运输不规范、超出食品生产许可证载明范围生产调和油等问题。
5.严肃查处党员干部、公职人员玩忽职守放松管理、底线失守纵容造假等违纪违法行为。
6.严肃查处党员干部、公职人员收受好处,为非法经营提供便利,参与组织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等违纪违法行为。
7.严肃查处属地责任、监管责任落实不到位、相关责任人失职失责等问题。
二、线索征集
(一)线索内容
1.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等相关证照或冒用他人生产许可、超出生产经营许可范围,擅自从事生产、销售产品食品等行为。
2. 生产经营无生产日期、无质量合格证以及无生产厂家的产品食品等行为。
3. 仿冒知名品牌产品食品的名称、包装,通过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的产品食品生产经营行为。
4. 销售超过保质期的产品食品,或更改产品食品生产日期、保质期的行为。
5. 用低质量、劣质原料生产食品,或在食品中掺杂、掺假,以不合格产品食品冒充合格产品食品的行为。
6.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和伪造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厂名、厂址的的产品食品。
7. 在食品生产过程中添加非食用物质,或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
8. 无法提供产品食品合法进货凭证、检验报告等相关证明材料,来源渠道不清晰的产品食品的行为。
9. 对产品食品的性能、功能、成分等进行虚假、夸大宣传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虚假标注产品食品成分比例,欺骗消费者的行为。
10. 生产经营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及其制品;未按规定进行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或者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制品的行为。
(二)征集时间
即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
(三)举报方式
1.电话举报:12315、0913-5222315
2.网络举报:登录全国12315平台进行举报,
3.邮箱举报:splybzzf@163.com
4.现场举报:韩城市新城区太史大街中段82号韩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三、有关事项
1. 提供详实信息:举报人应尽量提供明确的被举报对象(包括名称、地址、负责人等)、违法事实描述及相关证据材料(如照片、视频、票据等),以便执法人员迅速、准确地开展调查核实工作。
2. 保护举报人权益:市场监管部门将严格保密举报人的个人信息,切实保障举报人合法权益。
3. 杜绝恶意举报:严禁恶意举报、诬陷他人,对于故意捏造事实、诬告陷害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韩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