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互联网技术的迅猛发展,未成年人在网络上的活动日益频繁。他们通过在网上学习、交友互动,不仅丰富了学习生活方式,更扩展了视野。但未成年人心智尚未成熟,普遍缺乏自我防护能力,他们在享受网络带来的便利时,也面临着多重风险。违法和不良信息侵害、个人信息泄露、网络欺凌的频发,以及网络沉迷、过度消费等问题的出现,不仅严重危害了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也影响了他们的正常学习和生活。
小亮是一名10岁的小学生,趁妈妈熟睡,小亮用妈妈的手机账号登录短视频平台,看起了直播,并给主播们“刷礼物”打赏2万元。小亮妈妈发现后便在该平台申请了退款。一个多月后,小亮在家上网课,再次拿起妈妈的手机看直播进行打赏,金额累计14万余元。事后,小亮妈妈再次申请退款时,平台却以“不支持二次退款”为由予以拒绝。
平台认为,小亮妈妈第一次申请退款时,平台方就进行了相关提示,若出现再次打赏行为,平台则不予退款。除此之外,平台方还发现,小亮妈妈的账号在申请二次打赏退款后的一段时间内,仍有打赏行为,该账户存在多人混用的情况。
为追回14万元打赏款,小亮的妈妈便以小亮的名义将平台的经营者诉至法院,要求其归还打赏的14万余元及利息。
法院认为:未成年人实施的打赏行为如果与其年龄、智力不相适应,且未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打赏行为无效,平台应将款项返还。但该案中涉及二次打赏并申请退款的情况,能否退款成功则取决于多个因素,包括监护人是否履行了监管责任、平台的退款政策。如果监护人在首次退款后未能有效监管未成年人的行为,导致再次发生大额打赏,视为存在过错,最终法院酌定平台退还2万元。
通过上述的案例,我们可以看到,家长对未成年人使用电子产品有监督和监护职责,并应对未成年人使用电子产品进行正确的引导。
2024年1月1日,我国的《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已开始实施,该《条例》第17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应当加强家庭家教家风建设,提高自身网络素养,规范自身使用网络的行为,加强对未成年人使用网络行为的教育、示范、引导和监督。”
因此,我们呼吁全社会的家长行动起来,帮助青少年正确认识网络、健康使用网络、有效防范网络侵害。为此提出以下几点建议,供家长参考:
1、以身作则,树立榜样。规范自身网络使用行为,避免在孩子面前长时间使用手机、电脑等电子设备,用实际行动为孩子树立榜样。
2、建立规则,引导自律。与孩子共同制定上网规则,明确上网时间、上网内容限制等,培养孩子的自律意识。
3、主动介入,积极沟通。了解孩子的上网情况,以便及时发现和解决孩子在上网过程中遇到的问题,给予适当的建议和引导。
4、传授知识,正确引导。教会孩子识别和应对网络风险,如网络诈骗、网络欺凌、信息泄露等,告诉孩子要注意保护个人信息。
5、明确权利边界,依法行使监护权。法律赋予家长查询未成年人网络使用记录的权利,明确了网络服务提供者的监管义务。家长应主动了解和行使这些权利,确保对孩子的上网行为有足够的掌控。
6、遭遇不良信息,应立即举报。家长拨打国家网信办或民生热线,及时向监管部门(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监督部门)反映网络违法、不良信息等情况,共同营造安全健康的网络环境。
法律是家长的坚强后盾,而非对立的障碍。未成年人网络安全保护不仅需要堵住法律漏洞,更需要搭建沟通和监督的桥梁。家长可以与学校和社会各界共同协作,通过科学合理的监管和法律手段,为未成年人构建一个健康、安全的网络使用环境。真正实现技术与法律、监管与教育的有机融合,保障未成年人的成长与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