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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周一法】逃债别侥幸 拒执也违法
来源:韩城新闻网  作者:刘凯旋 张丹   阅读:205 2025-06-27

现实生活中,预见会被起诉、甚至预先设计逃避债务等待起诉的情形比较常见。法律规定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追究刑事责任。现在最高人民法院通过案例库裁判要旨的形式对此类问题作出了适用性指导,相信今后此类预谋逃债的行为将难逃拒执罪的惩处。





刘某拒不执行判决案





2017年7月5日,被告人刘某驾驶小型普通客车,搭乘欧某等人在某县大道某路段发生车祸,致欧某等人受伤,某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认定刘某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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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月21日,刘某与其妻谭某办理离婚手续,约定两个子女由刘某抚养并承担全部抚养费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即一间门面房及一辆小型轿车归谭某所有,5万元债务由刘某负责偿还。同年3月25日,欧某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刘某赔偿损失。同年8月16日,法院依法作出判决,判决刘某赔偿欧某损失23万元。同年10月18日,欧某申请强制执行。2019年4月25日,当地人民法院依法向刘某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刘某收到文书后未履行生效判决,亦未申报财产。同年8月14日,刘某因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被处以司法拘留15日。至案发仍未履行上述生效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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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查明,被告人刘某与谭某离婚后一直共同居住生活,二人利用门面房经营洗车店,使用谭某名下汽车从事“跑租”业务,均有较为稳定的收入,具有部分履行上述生效判决的能力。

某县人民法院于2020年7月17日作出刑事判决:被告人刘某犯拒不执行判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宣判后,刘某没有上诉、抗诉,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法条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案例启示





律师在此提醒大家,这里的“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前”虽然包括起诉之前,但应当是案涉债务发生之后。对于债务发生之前转移财产的行为,难以构成本案例的适用情形。比如借钱之前夫妻已经通过假离婚对财产作出处理,然后再借钱不还的情形;再比如合同违约行为发生的转移财产之前,也不能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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