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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发布森林防火戒严令
来源:韩城新闻网  作者:雷小建   阅读:72 2024-12-20

近日,我市发布《韩城市森林防火戒严令》,决定自2024年12月20日至2025年5月31日,在全市范围内的重点林区、重点保护区等区域实行严格的防火戒严管理。若有违反,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将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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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戒严令》规定了戒严的区域范围,包括重点林区(各国有林场施业管辖区)的所有区域,包含林地、农田、河道等;重点林区外所有天然林、工程造林地等纳入林地管理区域和周边有引燃山林风险的农田、村边等;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重点保护区域,包括象山森林公园、湿地保护区、陕西遽水国家湿地公园以及其他危及山林防火安全的区域。

《戒严令》还明确,进入森林防火区,除当地群众正常的生产生活及有关涉林公务活动外,严禁其他所有无关的车辆、游人等进入高火险区,如确需进入的,应当经市人民政府批准,严格按照批准的时间、地点、范围活动,并接受辖区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林业主管部门监督管理。进入车辆必须按规定安装防火装置,配备灭火器材;严禁携带火种、火源、易燃易爆品进山入林;严禁烧火取暖、野外吸烟、乱丢火种、烧纸祭祀;严禁烧荒、烧地畔、烧秸秆、烧灰积肥、焚烧垃圾等生产性用火;严禁野营野炊、明火照明、烧火取暖、狩猎等非生产性野外用火;严禁燃放烟花爆竹、爆破作业、点放孔明灯;严禁其他易引发森林火灾的一切野外用火行为。

各镇(街道)、林场需在高火险区设立警示标志,严格管理有可能引发森林火灾的居民生活用火,经市政府批准,林业主管部门依法在林区路口、通道设立临时性防火检查站(点),对过往车辆、行人进行检查、扫码、登记,任何人不得拒绝接受检查和管理。凡违反规定,拒不接受检查、破坏检查设施和无理取闹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火情,应当立即拨打119火警电话或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电话0913—5230191报警,或者直接向辖区镇人民政府(街道)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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