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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周一法】网络暴力=“数字凶器”
来源:韩城新闻网  作者:刘凯旋 张丹   阅读:29 2025-05-16


案情简介



2024年3月,某美妆博主赵某在短视频平台发布仿妆视频,因造型与某明星相似遭网友恶意攻击。匿名用户 “暗夜猎手 连续发布15条评论,发表“整容怪物“ 蹭热度不要脸等带有侮辱性字样的词语,并附上赵某早年素颜照片与伪造的“整容合同。该言论被20万次转发后,赵某收到数千条辱骂私信,直播时遭弹幕刷屏攻击。4月5日,赵某在直播间留下遗书后跳楼自杀,经抢救无效身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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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公安机关调查,“暗夜猎手 系某公司职员李某(28岁),其为宣泄职场压力故意编造虚假信息。李某通过境外服务器使用虚拟IP,注册10个社交账号协同作案。司法鉴定显示,赵某生前患有重度抑郁症,网络暴力直接导致其病情恶化。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以暴力或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剥夺政治权利。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个人信息保护法》第二十八条:敏感个人信息的处理应取得个人单独同意,李某擅自公开赵某素颜照片涉嫌违法。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5000次以上,或被转发次数达500次以上的,应认定为“情节严重”。


法律后果解析



1、刑事责任
1、李某因诽谤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依据《刑法》第246条,结合死亡后果加重处罚)
2、若证明其明知赵某有抑郁症仍持续刺激,可能构成故意杀人罪(间接故意)
3、使用虚拟IP逃避侦查,追加妨碍司法罪并罚
2、民事赔偿
1、李某需赔偿赵某家属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2、平台因未及时采取删除措施,需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
3、附加后果
1、李某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乘坐高铁、飞机
2、其个人信息被纳入网络暴力重点监控数据库
3、所在公司将其开除并公示处理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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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工作者提醒



1、证据固定:
使用区块链存证平台同步保全侵权页面;向运营商调取IP地址、设备信息等电子数据。
2、司法救济:
可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承担受害者因精神损害所产生的医疗费等。


网络犯罪司法实践难点



1、匿名化技术追踪难:需建立网络身份穿透机制
2、精神损害量化难:建议制定网络暴力精神损害分级量表
3、跨境管辖冲突:推动建立网络暴力国际司法协作机制
网络暴力不是简单的道德问题,而是可能致命的 “数字凶器。从技术防控到法律制裁,从平台责任到个人自律,唯有构建全链条治理体系,才能让“按键伤人者付出应有代价。让我们共同守护网络空间的法治底线,用法律的温度融化键盘的冷漠,让每个生命都能在数字世界里体面地呼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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