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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周一法】拒绝“帮信” 不做“帮凶”
来源:韩城新闻网  作者:刘凯旋 张丹   阅读:20 2025-05-26

案例简介

2024年7月25日,犯罪嫌疑人杨某以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执行逮捕。经查,杨某为谋取非法利益,在明知他人利用其银行卡转移违法犯罪资金的情况下,仍提供个人银行卡、密码、手机卡并配合刷脸验证,协助转移资金高达600余万元。杨某因贪图小利,涉嫌帮信罪,竟将自己送进监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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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类案件: 

1、63岁的马某将名下5张银行卡提供给诈骗团伙,并亲自取现25万元,获利2000元。案发后,马某被刑事拘留。

2、两名未成年人将手机卡借给他人用于犯罪,获利1200元,被警方查处并教育处罚。 

警示:无论是买卖银行卡、协助转账,还是出借身份信息,都可能构成帮信罪!  

法律解析:什么是帮信罪?什么情况会构成帮信罪?

帮信罪法律定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以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种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构成帮信罪的三大关键

主观明知:即使不清楚具体犯罪内容,只要知道对方可能从事违法活动(如:感觉对方在洗钱),仍提供帮助即构成。 

帮助行为:包括提供银行卡、手机卡、刷脸认证、解封账号、制作虚假软件等。 

情节严重:如涉案资金超20万元,或提供5张以上银行卡。

注意:即使未直接参与诈骗,只要帮助行为与犯罪结果相关,就可能被追责!

如何防范?记住“四不原则”

1. 不卖、不借、不租“两卡” 

银行卡、手机卡、身份证是个人“第二张脸”,切勿为小利出售或出借。 

2.不轻信“高薪兼职”话术 

警惕“刷流水”“洗白征信”“解封账号”等骗局,远离“跑分”“代注册”等非法兼职。 

3. 不帮陌生人“刷脸”认证 

扫码、刷脸可能被用于注册诈骗网站或洗钱,一旦涉及,将承担法律责任。 

4. 不忽视法律教育 

家长需引导未成年人正确使用网络,老年人谨防被“高回报”诱惑。

结语

帮信罪看似“门槛低、来钱快”,实则代价巨大——轻则罚款判刑,重则影响子女前途。案例警示我们:莫因一时贪念,毁掉一生清白!让我们共同拒绝“帮信”行为,不做犯罪“帮凶”,为营造清朗网络空间贡献力量!  

举报提醒:如发现买卖“两卡”、非法认证等线索,请立即拨打110或反诈专线96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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