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一方在婚姻期间欠下的债,离婚时另一方是否必须共同承担?让我们通过真实案例,解读夫妻共同债务的法律认定标准。
市民小王与丈夫结婚五年,近两年丈夫沉迷赌博,不仅耗尽积蓄,还偷偷借了32万元高利贷。债主频繁上门催债,丈夫却避而不见,只留小王独自面对。小王决心离婚,但始终纠结:这笔婚姻存续期间的赌债,自己是否要承担?

类似地,市民张女士离婚后被前夫的债主起诉,要求共同偿还前夫婚内借的15万元。原来,前夫曾以个人名义借钱开了家小超市,张女士从未参与经营,也未从中受益,她想不通:“钱不是我借的,凭什么找我还?”
这两个案例的核心是:婚姻中的债务,哪些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结合案例分析:
小王丈夫的32万赌债,因系违法活动产生,且小王未签字或追认,属个人债务,小王无需承担;
张女士的情况需看超市是否为共同经营:若张女士参与管理或分红,则需共同还债;若完全是前夫个人经营,债主又无法证明钱用于共同生活,张女士则无需担责。
在此提醒您:
不要随意在对方借条上签字,签字即可能担责;
发现配偶私借外债且未用于家庭,需及时明确表示不认可(如微信、短信留存记录);
债主主张共同债务时,需自行举证钱的用途,无需配偶证明“未用于共同生活”。

遇债务纠纷可这样处理:
被追讨个人债务时,收集证据(如消费记录、不知情证明),向法院说明;
离婚时明确约定债务分担,但该约定仅对夫妻有效,债主仍可找任一方追讨,还款后可按约定向对方追偿;
涉及赌债等违法债务,直接报警,此类债务不受法律保护。
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关键在“共同意思”和“用途”。记住:共同签字要认,家用开销要担,违法债务不沾。婚姻中既要互相信任,也要守住边界,避免为对方的不当债务“背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