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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周一法】校园意外受伤 责任谁担
来源:韩城新闻网  作者:张丹 刘凯旋   阅读:62 2025-11-14

校园是孩子们学习、成长的乐园,但意外伤害时有发生。当未成年人在学校因其他同学的过错行为不慎受伤时,受害方家庭往往既心疼又无措:该如何厘清责任?又该通过何种途径合法、有效地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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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明和小华是同班同学。某日午休期间,二人在教学楼走廊追逐打闹。小华在奔跑中突然伸脚绊了小明一下,导致小明重重摔倒,右臂疼痛不止,无法活动。

老师发现后,立即将小明送至学校医务室并通知双方家长。后经医院诊断,小明为右臂骨折,需住院治疗并在家休养数月,共计产生医疗费、护理费等各项费用2万余元。此外,小明的学业也受到了严重影响。

事故发生后,小华的家长认为“这只是孩子间的玩闹,意外而已,学校也有看管不力的责任”,最初只愿意承担部分医疗费。小明的家长感到十分气愤和委屈,不知该如何全额索赔。

法律分析与责任认定

小明的家长在咨询法律专业人士后,明确了各方责任:

1. 直接侵权人及其监护人的责任:小华伸脚绊人的行为是导致小明受伤的直接原因,存在明显过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 因此,小华的父母作为其监护人,应当对小明的人身损害承担主要的赔偿责任。

2. 学校的责任:本案发生在午休期间的学校走廊,属于学校管理的时间和空间范围内。学校是否承担责任,关键在于其是否尽到了教育、管理职责。《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条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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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权步骤与途径

第一步:固定证据,查明事实

如医疗证据、现场证据、沟通记录。

第二步:协商调解

在证据相对清晰的基础上,首先邀请学校代表组织三方进行协商调解。如协商调解失败。

第三步:诉讼解决

小明家长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人身损害赔偿诉讼,由法院根据证据最终判决责任比例。  

案例启示与普法提示

一. 监护人的责任是第一位的:要教育自己的孩子遵守校规,文明游戏,既是保护他人,也是保护自己。一旦孩子侵权,监护人依法必须“买单”。

二. 学校的“安全网”必须牢固:学校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配备充足的管理力量,特别是在课间、午休事故高发时段,履行好教育、管理和保护的神圣职责。

三. 依法维权是正道:遇事不要慌,更不要激化矛盾发生冲突。“证据” 是维权的基础,“协商” 是高效的方式,“诉讼” 是坚实的后盾。 

孩子的健康成长需要家庭、学校和社会共同织就一张保护网。通过本案,希望每一位家长和教育工作者都能增强法律意识,明确责任归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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