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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周一法】拒绝家暴 共促和谐
来源:韩城新闻网  作者:刘凯旋 张丹   阅读:257 2025-05-09

案情简介

温馨、和谐、关爱、成长本是家庭应有的模样,然而有些家庭却被暴力的阴影笼罩,失去了温度。你是否了解家庭暴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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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社区一名妇女张某(35 岁),长期遭受丈夫李某(38 岁)的辱骂、殴打,导致身体多处受伤,精神抑郁,甚至产生轻生念头。张某的邻居发现后,立即报警并联系妇联。经过调查,李某的行为已构成家庭暴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一条、第三十三条规定,李某被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同时法院签发人身保护令禁止其靠近张某。李某最终认识到错误,向张某道歉并接受心理辅导。

法律解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三十三条:加害人实施家庭暴力,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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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暴力不仅包括身体暴力,如殴打、限制人身自由等;还包括情感暴力,如长期辱骂、威胁、贬低人格等;经济控制,如剥夺财产权、限制消费等;以及性暴力等。随着社会发展,通过网络跟踪、监控、传播隐私等新型家庭暴力形式也逐渐增多。

家庭暴力本质是违法犯罪行为。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将 “实施家庭暴力” 列为法定离婚情形,受害者可据此主张离婚损害赔偿。 

特别提醒

面对家庭暴力,我们要坚决说“不”。

1、及时求助:拨打 110 报警,向社区居委会、妇联、工作单位等寻求帮助;

2、固定证据:保留伤痕照片、医疗记录、报警记录、施暴者保证书等证据;

3、法律维权:向法院申请 “人身保护令”,提起离婚诉讼或刑事自诉。

家庭是社会的基本单元,拒绝家庭暴力需要多方协作。

1、家庭层面:树立平等意识,通过沟通解决矛盾;

2、社区层面:建立反家暴预警机制,提供心理辅导和临时庇护;

3、法律层面:完善反家暴联动机制,加大对施暴者的惩戒力度。

让我们共同行动,用法治守护家庭温暖,让暴力不再成为 “家务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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