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将房屋租给张某,合同约定张某不得擅自转租他人,且租赁期内房屋安全事故由张某负责。2022年8月房屋发生火灾,造成李某财产损失208553元,李某支出鉴定费6000元,并将张某起诉至法院,要求赔偿损失及鉴定费。消防部门认定排除房屋自身问题引发火灾,李某无违约行为。房屋起火前,张某未经李某同意已将房屋转租他人,构成违约。最终法院判决张某赔偿李某上述损失及鉴定费。

律师:本案中,张某租赁李某的房屋,其在未经房主同意的情况下私自将房屋转租给他人,因他人原因导致房屋失火产生损失,在此情形下,存在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的竞合。房主有权选择其一主张权利,法院根据房主的主张以违约责任作出判决,维护了房主的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六条 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损害对方人身权益、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侵权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三条 当事人一方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违约的,应当依法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和第三人之间的纠纷,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约定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四条 承租人应当妥善保管租赁物,因保管不善造成租赁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