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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渭南市韩城古城保护条例》12月1日起正式实施 韩城古城保护迎来法治化新阶段
来源:韩城新闻网  作者:李博   阅读:45 2025-12-01
12月1日起,《渭南市韩城古城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正式施行。该《条例》于2025年8月28日由渭南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25年9月24日经陕西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批准。

据了解,韩城古城内含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单位6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6处、市级文物保护单位13处,存有众多古建筑,是全国为数不多保存相对完好的千年古城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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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例》共七章五十三条,从保护对象与规划、保护措施、传承利用、监督管理、法律责任等方面,对古城保护工作予以全方位细化规范。
《条例》明确韩城古城保护应当遵循科学规划、严格保护、合理利用、融合发展的原则,保持古城历史真实性、风貌完整性、文化传承性、生活延续性,保护与其相互依存的自然和人文景观,保持、延续古城的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
《条例》明确韩城古城保护实行分区保护,分为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城区和城址环境协调区。历史文化街区北至草市街、北关东街,南至环城南路,西至环城西路,东至环城东路的区域,分为核心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历史城区北至陵西路与柿谷坡塬上,南至毓秀桥南牌坊一带,西至规划城西大道,东至城东大道的区域。城址环境协调区北至侯西铁路和乔南路,南至二环路以南,向西包括涧西村等村,东至桢州大街的区域。历史文化街区的核心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历史城区和城址环境协调区的具体范围根据审批权限依法确定并公布。根据古城保护需要,韩城市人民政府可以在履行相关程序后,依法将其他区域纳入古城保护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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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城古城保护实行保护名录制度,对保护对象实行挂牌保护。保护对象主要包括:各级文物保护单位,以及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历史建筑,以及尚未公布为历史建筑但具有一定建成历史、能够反映历史风貌和地方特色的传统风貌建筑;古树名木、古桥、古牌坊、古石刻、古井,以及其他具有保护价值的各类遗址、遗存、遗迹等历史环境要素;与重大历史事件、重要历史人物有关的重要史迹、实物、代表性建筑物、构筑物;非物质文化遗产,以及未列入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但能够反映地方特色、具有保护价值的老行当、老手艺、传统地名、老字号、文化、记忆、民俗等优秀传统文化;其他具有保护价值的对象。
《条例》明确韩城古城保护采取系统性、整体性保护策略,保护古城“北枕台塬、轴线统领、澽水环抱、北塔南桥的”整体格局。保护和展示山水环境、街巷格局、历史风貌,保持传统格局,不得改变与其相互依存的自然景观和人文环境。保护古城北塔(谭法塔)、南桥(毓秀桥)、中大街(金城大街)的空间格局特色。保护北关街至金城大街的道路走向,控制街道宽度,保持空间尺度,控制两侧建筑风格、色彩和高度;延续街巷与金塔的对景关系,保护街巷两侧传统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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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城市人民政府负责韩城古城保护、利用和监督管理等工作,并设立韩城古城保护管理机构,具体负责古城保护管理工作。《条例》明确了古城保护相关部门的职责分工。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编制古城保护相关规划;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负责古城建设项目的规划审批及土地利用监管;文物主管部门负责文物保护规划;城市管理执法部门负责查处违法建设行为等。
《条例》施行后,韩城古城保护将进入有法可依的新阶段,不仅为解决当前古城保护面临的难题提供了法律依据,更将为传承韩城悠久历史文化、保持古城独特风貌提供坚实法治保障。古城内每一处文物、每一座古建筑、每一件承载历史记忆的遗存,都将在这部法规的护航下,延续其千年风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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