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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开展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集中整治 消除高空隐患
来源:韩城新闻网  作者:吴帆   阅读:14 2026-03-12

3月11日,我市执法人员深入城区主次干道、商业中心等重点区域,向违规设置广告的商户现场下达整改告知书,明确整改要求及时限,切实守护群众“头顶上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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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行动严格落实我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专项整治实施方案要求,针对前期排查发现的楼顶违规广告、一店多牌、设施破损、未经审批设置等问题,执法人员现场核实信息,向商户解读整治政策与技术规范,明晰整改标准、时限及法律责任,明确对逾期未改、整改不达标的将依法立案查处并强制拆除。

据悉,本次集中整治将持续至4月30日,重点推进楼顶广告清零、违规大型广告拆除、安全及消防隐患设施整治等工作,对重难点问题挂牌督办、定期通报,确保4月底前整治任务大头落地、隐患动态清零。

下一步,市城管局将持续强化巡查整治,严格落实“谁设置、谁负责”原则,扎实推进专项整治,引导商户履行主体责任,共同营造安全整洁有序的城市空间,为省十八运会顺利召开营造良好市容环境。

市城市管理执法局

关于开展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安全隐患自查整改的通告

为切实做好安全生产工作,防止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发生脱落、坍塌等事故,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渭南市全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即日起,各沿街商户、酒店、商场、超市、小区和企事业单位等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设置单位要对所属的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立即开展安全隐患自查整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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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自查范围

全市范围内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设置单位(包含沿街商户、商场、超市、小区和企事业单位以及个人等)的户外广告设施(包含霓虹灯、展示牌、电子显示装置、灯箱、实物造型等设施)和户外招牌设施(包含标牌、标志、指示牌、匾额、镂空字、霓虹灯、垂直灯箱等设施)。

二、自查标准

根据《城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技术标准》(CJJT149 - 2021)以及《渭南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设置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在设置期限内,应当每年进行安全检测,设置权人每季度至少开展一次安全检查,以确保设施安全。发现问题隐患,设置权人应立即进行整改,及时消除安全隐患。户外广告招牌设施的年度安全检测,应委

托具备相应工程检测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开展,检测报告作为设施安全管理的备案资料,供城市管理部门监督检查。

三、自查整改要求

1.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设置权人是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设置安全责任主体,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谁设置、谁负责的原则,落实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管理安全责任。

2.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应当保持安全、整洁、完好,出现污渍、破损、显示不全或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及时清洗、维修、更新。

3.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设置权人应当建立健全应急预案,遇大风、大雨、雷电、高温及大雪、冰冻等极端恶劣天气,设置权人应当及时采取加固、断电、排水直至拆除等安全防护措施,确保有效防范化解可能出现的各类安全风险。

4.清除沿街楼顶设置的任何形式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坚决防范高空坠物风险;清理未经审批或存在安全隐患的大型户外广告,对影响交通、消防及市政公用设施安全,占用消防通道或逃生出口,妨碍车辆行人通行的设施,本局将依法履行公告、催告等法定程序,当事人逾期未自行拆除且未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本局将依法实施强制拆除。

5.对城市主要道路、重点区域招牌存在“一店多牌”、违规活动小灯箱、高低不一致;以及长期空白闲置、年久失修、画面破损的招牌,限期维护更新或拆除;对设置与交通标识相近的商业指引牌匾一律拆除。

6.自公告之日起十日内对违规设置的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限期进行自行拆除,逾期未自行拆除的,本局将依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陕西省城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陕西省城市公共空间管理条例》《渭南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设置管理办法》等规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同时依法实施强制拆除,强制拆除产生的人工、机械等全部费用由设置权人承担。

韩城市城市管理执法局

2026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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